大約一個世紀以前,一些人認為,競爭法離政治學太近,難以引起法學家的興趣;而部分法學家認為,它離經濟學太近,缺少法學規(guī)范性;大約半個世紀以前,競爭法糅和了經濟分析和法的規(guī)范性傲然立于法律體系之中,它自身的成就也成就了一個學科;現今,競爭法是一塊沃土,其所展示的學術魅力將令所有有志于此的學者陶醉。理論是一個學科成熟的標志,任何一個成熟的學科都依托于基本原理的充分闡述,因此,“來自競爭的繁榮”不單單是法律規(guī)范的繁榮,更重要的是來自競爭法理論的繁榮。競爭法制度的歷史總體上晚于民商事法、刑法等,競爭法理論的研究離不開幾個先立法國家的競爭法律制度史。理論研究無外乎就是制度研究和原理研究。常見的理論研究以下列方式展開:某外國(地區(qū))競爭法制度研究、某個競爭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較研究、外國(或地區(qū))之間某個競爭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某國的競爭法理論研究、某種競爭制度的一般理論研究、競爭法的基本理論研究等。通常,制度不能沒有理論支持,理論也離不開制度鋪墊。但是,理論的理論分析和制度的理論分析在研究的范疇、方法、路徑和研究的結果上都有很大的差別。本書的研究范疇打破了國家(地區(qū))競爭法律制度的界限,將外國法律和本國法律的類型規(guī)則、成文法中和判例法中的類型規(guī)則整合起來,運用系統(tǒng)論、比較分析、實證等方法,沿著從歷史到現實、從特殊到一般、從外國到本國、從經濟基礎到上層建筑路徑,力圖建立競爭法的一般理論結構和理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