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平是和諧社會的基本準則,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石,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效手段。教育公平是教育現代化和教育法制化的核心理念,是世界范圍內教育理論和教育決策的一個核心問題。從世界各國教育發(fā)展的趨勢來看,各國都在不斷強化國家利用法律手段干預教育,以法律來促進與保障教育公平的實現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選擇。雖然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法體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確立,但由于我國教育法制仍相當滯后,教育法制建設依然任重而道遠。必須建立完備的教育法律體系、完備的教育行政制度、嚴格的教育執(zhí)法制度、具有實效的教育救濟與教育程序制度,才能真正使教育公平的實現成為可能,也才能夠真正建立起憲法理念下的教育公平法律保障體系。只有樹立教育公平和教育法制化的立法理念與宗旨,面向世界,學習國外教育立法經驗,明確教育產業(yè)法的性質、教育法的法律地位及其與社會法的關系,塑造以憲法為根本大法,為基點,以社會法為中心,以教育法為關鍵,以其他部門法的教育公平法律保障的滲透為輔助的公平體系,才能真正建立和完善我國教育公平法律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