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必須采取行動核生化武器是所有武器中最不人道的。設計它們的初衷便是實施恐怖的毀滅,這些武器無論是在國家政府手中還是非國家行為體手中,都能造成比任何常規(guī)武器更大規(guī)模的損壞,其濫殺濫傷作用更為顯著,破壞力更為持久。只要世界上有一個國家持有這類武器,尤其是核武器,其他國家就會覬覦;只要一個國家的武庫中存有這類武器,就存在有朝一日將其投入使用的風險。它有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偶然的。這類武器一旦使用,其后果必然是災難性的。盡管冷戰(zhàn)時期的恐怖平衡已告結束,這類武器的存儲量仍高得驚人:就核武器而言其數量約有2.7萬枚,其中1.2萬枚為現役部署。發(fā)明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的進程不可能被逆轉,但它們也可以像生化武器那樣被取締,并使其使用成為一種禁忌。只要有足夠的決心,就能有效落實關于履約,核查和強制執(zhí)行的規(guī)定。只要有了決心,最終消滅核武器也并非是遙不可及的目標。在過去的十年,軍控和裁軍的努力失去了前進動力和方向,這是非常危險的。締結條約和執(zhí)行條約的進展陷于停頓,隨著新一輪的擴散威脅,單邊強制行動日益受到青睞。2005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義大會無果而終,世界領導人峰會未能就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問題達成一致看法,這兩個事件為人們敲響了警鐘,關鍵在于人們對這些警鐘是否置若罔聞。必須采取何種行動 1.就基本行動原則達成一致 2.減少現有武器庫的危險:國家不使用、使恐怖分子無法獲得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 3.防擴散:不出現新的武器系統,不出現新的擁有者 4.為永久取締所有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