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為標準,當前的法理學教材的編寫就顯得特別的困難。這是因為。法 理學教材必須充分體現并反映全球化的時代背景與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實踐的現實理論需求與實踐經驗;必須充分反映法學理論在國際國內學術領域 的最新研究成果與進展;必須充分反映法學理論領域的學術傳統(tǒng)與學術積淀: 必須既向學生展現法學理論領域絕大多數學者的共識性成果,又應該體現出編 寫者自己的個性化的學術見解;既要向學生展現法學理論方面的知識、理論和 思維,又要向學生進行標準的學術規(guī)范示范;既要向學生展示自由、平等、民 主的學術態(tài)度,又要向學生示范嚴謹、踏實、實事求是的優(yōu)良學風。長期以來,我國的法理學教材的編寫一直采取的是由教育部或者司法部組 織一批學者共同編寫在全國推薦使用的統(tǒng)編教材,以及各個地方和各個有條件 和買力的法律院系單獨編寫,主要在本地區(qū)和本校使用的教材這樣的教材編寫 組織方式。實踐證明,這種教材編寫組織方式基本上是成功的,它在保證全國 法學教育在法理學課程方面的全國統(tǒng)一規(guī)格和標準的同時,也充分體現了教材 體例、風格與學術觀點的多樣化與個性化,從而使當代中國法理學教材的編寫 呈現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良好發(fā)展態(tài)勢。同時,這種教材編寫工作,不僅 滿足了不同地區(qū)、不同高等院校法律教育對于教科書的需求,而且也培養(yǎng)和鍛 煉了一大批法學理論領域在教學和科研方面的年輕骨干教師,充實了我國法學 理論的教師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