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分三編:第一編是對總體制度,特別是對處置突發(fā)事件的警察權形態(tài)進行宏觀思考。首先,對于突發(fā)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建設,關鍵是“分階段”、“分類”處理的思想。這是我們對有關制度建設的最基本的看法。其次,無論在預警還是應急機制方面,對警察權的規(guī)范與研究無疑是制度關注的核心,所以,我們加強了從總體上對突發(fā)事件中警察權的表現(xiàn)形態(tài)、規(guī)范以及制度創(chuàng)新的研究。再次,我們還從更深、更具體的層次,對警察權的具體表現(xiàn)形態(tài),尤其是處置突發(fā)事件必須使用的警察強制措施、非致命性武器的使用等方面,進行研究與思考;也從應急措施角度梳理了警察可能采取的應對預案或者行動方案。再次,結合具體的警察領域來觀察警察權問題,包括交警執(zhí)法領域中的應急權力形態(tài),安防技術在預警和應急機制中的運用,以及有關的警察權問題。最后,從西方警務改革的經驗看,加強警察機關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與合作,既是民主憲政下參與型行政的必然表現(xiàn)形態(tài),滿足相對人的知情權的需要,也是有效信息規(guī)制的新型模式。而情報主導警務又構成了當前警務改革的一個主要趨勢,我們在課題的研究中,也有意識地引入了這方面的專題研究。第二編是分專題,對“反恐”、“群體性事件”、“戒嚴”和“自然災害”等情形下的警察預警和應急機制,尤其是對其中的警察權問題進行思考。這方面的研究有的能夠形成自恰的微觀體系,有的則是有所側重。第三編是我們的一個創(chuàng)新點。在課題的研究過程申,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外事辦的積極支持下,我們利用國家外專局的引智項目,成功地舉辦了一次小規(guī)模的“警察預警與應急機制”國際學術研討會,邀請了英國緊急狀態(tài)法權威學者哈頓(T0mHadden)教授、美國專家邦蒂(KrisBondi)女士、《緊急狀態(tài)法》專家起草小組的成員于安教授、莫紀宏研究員、顧林生教授,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張峰杰處長、戚建剛博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主任郭太生教授等參加會議,提交這方面的論文。劍橋大學公法中心主任福賽(C.Forsyth)教授也應邀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做專題講座,我們根據(jù)錄音和其講座的提綱(notes)整理出講座稿。德國漢堡大學斯托貝爾(RollStobcr)教授也應邀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原本我是想請他做一個這方面的講座,但因為時間比較緊,所以,他建議講他以前曾經講過的“災難行政與公民責任”,其中也涉及我想要的內容。我的好友、荷蘭烏特來特大學法學院研究生部主任茲瓦(T0mZwart)教授及其夫人Nicole女士也應邀于10月份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就這個主題發(fā)表了看法。所有這些論文和講座匯集為第三編。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論文很多都是他們?yōu)閰⒓訒h、講座而專門撰寫的,我也把他們吸納為課題組的組成人員。在此,衷心感謝他們的支持與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