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序
前言
第一章 馬克思思格斯的新理性批判主義法學
第一節(jié) 青年馬克思最初的法哲學探索
一、《給父親的信》——對“法哲學體系綱目”的自我批判
二、從康德轉向黑格爾
三、“博士論文”中的法哲學思想
第二節(jié) 馬克思在《萊茵報》前期的法律思想
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經”
二、“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
三、“行為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領域”
四、“歷史法學派是反歷史的幻覺”
五、“從人類社會的本質中引申出各種國家形式的法”
第三節(jié) 恩格斯的新理性批判主義法律觀
一、通過施特勞斯邁向黑格爾哲學
二、“登峰造極的宗教國家”之批判
三、出版自由的立法與司法分析
四、“包含著必然性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
第二章 向歷史唯物主義法律觀的轉變
第一節(jié) 馬克思在《萊茵報》后期的法律思想
一、“行為的內容和形式”是定罪量刑的客觀標準
二、合理的“習慣權利”應當成為法律的基礎
三、“利益占了法的上風”
四、實體法與程序法——內容與形式
五、婚姻關系是“擺脫夫妻任性的倫理實體”
六、法律應該“適應事物的法的本質”
第二節(jié) 克羅茨納赫時期的法律思想
一、費爾巴哈的影響和對歷史的研究——《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基礎
二、市民社會決定國家和法
三、對黑格爾王權思想的批判
四、立法權是人民主權的實現
五、“私有財產的國家制度”之剖析
第三節(jié) 《德法年鑒》時期的法律思想
一、政治解放與人類解放
二、公民權與人權
三、無產階級解放與人類解放
第四節(jié) 恩格斯法律觀的變化
一、從廢除“谷物法”運動評不同政黨的法律立場”
二、法制危機、政體矛盾與社會革命
三、社會經濟矛盾與犯罪問題
第三章 歷史唯物主義法學理論的創(chuàng)立
第一節(jié) 《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的法哲學意義
一、私有財產與私有權——經濟異化是法律異化的基礎
二、人的社會性——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哲學基礎
三、社會結構與國家行政法制的關聯考察
第二節(jié) 恩格斯法律思想的新進展
一、君主立憲政體的矛盾分析
二、英國公民權利現實的批判
三、資產階級法律之階級本質的揭示
第三節(jié) 《神圣家族》中的法律思想
一、透過蒲魯東的法律觀批判鮑威爾的唯心主義
二、市民社會是現代國家、人權、公法的基礎
三、唯物主義法學的犯罪觀與刑罰觀
第四節(jié) 《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中的法律思想
一、法律的社會物質基礎及其產生規(guī)律
二、歷史唯物主義法學的法律本質論與發(fā)展觀
三、自由和權利的法律價值分析
四、私法原理的歷史唯物主義考察
第四章 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問世
第一節(jié) 《哲學的貧困》中的法哲學思想
一、對虛妄平等觀的經濟學批判
二、對所有權制度的歷史唯物主義分析
第二節(jié) 關于憲政運動與國家政權的歷史考察
一、資產階級憲政運動是在為無產階級革命開辟道路
二、政治權力來自于財產關系
第三節(jié) 《共產黨宣言》——歷史唯物主義法學的綱領性文件
一、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哲學基礎
二、對資產階級法的本質的揭示
三、“奪取政權、爭得民主”是無產階級革命的第一步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