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系是羅馬法系的一個重要分支。阿根廷民法典被視為是塑造了拉丁美洲法系的典范民法典之一。相對于先前的和其他的民法典而言,它保持了高度的獨立性。它的主要來源是巴西法學家弗雷塔斯的《草案》。這表明了西班牙語國家與葡萄牙語國家在拉丁美洲的一體性之內的緊密的聯(lián)系:是他們所具有的共同的羅馬法基礎使得這種相互的交流成為持續(xù)性的和永久性的。本法典編排結構的翻譯采納徐國棟教授的建議,各層次名依次譯為卷、篇、題節(jié)。本法典之注釋在援引羅馬法原始文獻時,其標注方法和目前通用的標注法不同,多數(shù)情形只列題名和所引片段,不標明該題所在卷數(shù)和題序,給讀者造成了查證羅馬法原始文獻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