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掛圖依 GB 5768-199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有關規(guī)定,并對其內容進行了提煉、優(yōu)選,并且收入了2005年9月28日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fā)布的“GB 5768-199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國家標準第2號修改單”中新補入的標志和標線,內容更為全面。2005年9月28日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fā)布的“GB 5768-199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國家標準第2號修改單的主要內容:此次批準的第2號修改單共計20條內容,其中修改15條,增加5條。 增加的5條內容分別是,禁令標志中增加禁止運輸危險物品車輛駛入標志;專用車道標志中增加不同的專用車道標志可以并設在同一塊標志上的內容;停車位標線中增加表示出租車待客車位的標線、殘疾人專用車輛車位標線和根據需要和場地實際設置的非機動車專用車位標線;導向箭頭指示標線中增加“導向箭頭可以根據實際車道導向需要設置不限于圖示種類,組合使用時不宜超過兩種方向”的要求;指示標線中還增加了路面圖形標記要求,用以表示非機動車道的標記,用于非機動車道的起點或其他合適的位置?!⌒薷牡?5條內容涉及標準中的禁令標志、指示標志、輔助標志、交通標志的設置原則、指示標線以及標準的附錄等。如指示標志中專用車道標志條款下的機動車道標志,原來的表述是“表示該機動車道只供機動車行駛。設在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適當位置。”修改后增加了“在標志無法正對車道時,可以不標注箭頭?!?/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