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著分為總論、分論和專論三部分。并將《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一重要的《國際人權憲章》及1955年在曰內瓦舉行的第一屆聯(lián)合國防止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上通過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guī)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獄法》附于書后,以便于查閱。罪犯人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罪犯人權是指所有具有罪犯身份的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其主體是被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決定罪量刑且刑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人;狹義上的罪犯人權是指被判處自由刑并在監(jiān)獄中服刑的罪犯所應當享有的權利。本專著所指的即是狹義上的罪犯人權?!秶H人權公約與中國監(jiān)獄罪犯人權保障》在總論和分論中,是以國際人權公約中包含的基本人權為線索展開的,而在專論中是以《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guī)則》和法院對監(jiān)獄管理工作進行司法審查與主題進行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