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侵權法重述》于1923年——美國法律研究院在同年早些時候成立后不久——即開始編撰。因此,與《代理法重述》和《合同法重述》一道,《侵權法重述》是研究院最早的幾個項目之一。在隨后數年內全面負責該工作的報告人是賓夕法尼亞大學的弗朗西斯·H·博倫(Francis H.Bohlen)教授,雖然起草該《重述》部分章節(jié)的助理報告人達7人之多。該《重述》的最后一卷(即第四卷)于1939年出版。又過了16年后,在1955年,研究院回到侵權法這一主題,對最初《侵權法重述》的各個方面進行回顧和反思,依據其后法律的發(fā)展重新表述并常常擴展其規(guī)定內容。費時24年才完成的《侵權法重述第二版》最終完全替代了原《重述》;因此,本書未收入原《重述》的任何章節(jié)?!肚謾喾ㄖ厥龅诙妗返膱蟾嫒耸擒Q身20世紀最著名侵權法專家的兩位學者:加利福尼亞大學赫斯汀法學院的威廉·L·普若瑟(William L.Prosser)教授和范德比爾特大學的約翰·w·威德(John w.Wade)教授。最初的編撰工作幾乎完全是普若瑟完成的,并且前十九章在他仍擔任報告人時已被研究院批準、出版。普若瑟在1970年辭職后,威德承擔了修改普若瑟的剩余幾章的草稿、將其提交研究院批準,并監(jiān)督其出版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