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特性,在其生產、貯存、經營、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極易引起燃燒、爆炸、灼傷、中毒等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制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依法加強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為此,2002年1月國務院頒布344號令,重新修訂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它對我國近期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標志著我國危險化學品管理進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階段。 《危險化學品標準匯編》是根據國務院344號令的有關規(guī)定將 GB 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列出的4000多項危險貨物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品和雜類外的危險貨物中有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匯編而成,另有幾十個化學品在GB 1 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中雖然沒有列出,但該化學品在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中,其標志、標簽上有特殊要求,故也收集到本匯編中。 本冊匯編為《危險化學品標準匯編》中的化學試劑卷,收集了截至2005年12月底批準發(fā)布的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102項,包括一般無機試劑、一般有機試劑、有機溶劑,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研究機構和管理部門必備的基礎性資料。 本匯編收集的標準屬性已在目錄上標明(GB或GB/T),年代號用四位數字表示,凡是年代號后用括號另注年代的表示確認標準。鑒于部分標準是在國家標準清理整頓前出版的,現(xiàn)尚未修訂,故正文部分仍保留原樣;讀者在使用這些標準時,其屬性以本目錄上標明的為準(標準正文"引用標準"中標準的屬性請讀者注意查對)。 本匯編由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中國標準出版社第二編緝室聯(lián)合編匯,由全國化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試劑分會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