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云生北京市平谷區(qū)人。1984年師從著名法學家張友漁教授攻讀博士學位,1987年獲法學博士學位,是中國自己培養(yǎng)的第一位法學博士。1981年起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憲法學、法哲學、行政法學等學科的研究工作。1991年1月—1993年3月先后在美國露易斯·克拉克西北法學院、加州大學伯克利法學院、哈佛大學法學院和荷蘭鹿特丹伊斯拉模大學法學院從事進修和講學等學術活動。1997年9月—1998年2月在丹麥人權中心從事有關人權保護的專題研究?,F(xiàn)為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憲法研究會理事。代表作有:《民主憲政新潮——憲法監(jiān)督的理論與實踐》、《成文憲法的比較研究》(譯著)、《權利相對論——權利與義務價值模式的建構》、《憲法監(jiān)督司法化》、《憲法人類學——基于民族、種族、文化集團的理論建構及實證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