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學是一門新興的學科,它的獨立和體系化是從20世紀初開始的。戲劇學以戲劇為研究對象。戲劇的核心則由三個因素所構成,那便是演員、劇本(或劇作者)和觀眾;導演、舞臺監(jiān)督等制度的建立,主要就是為了調整這三者之間的關系。因而,戲劇學的研究對象首先是演員、劇本和觀眾三位一體的戲劇。在這個戲劇核心的周圍,還包容著許多因素,如舞臺美術、劇場建筑、劇場管理和演劇評論等。這一切構成了戲劇的另一因素——劇場,有人把劇場看作是戲劇的第四個要素。在這些要素之外,戲劇為了自身的生存,還同政治、經濟、宗教、科學、教育、娛樂等各種文化體系發(fā)生聯(lián)系。在研究戲劇時,亦要注意對這些有關部門的觀察和研究,尤其要注意研究戲劇與這些部門之間的關系。因而,在戲劇研究的發(fā)展過程中,歷史地形成了狹義的和廣義的兩種戲劇學。如果把研究對象嚴格限制于戲劇藝術本身(包括劇本和劇場演出),可以稱之為狹義的戲劇學。廣義的戲劇學則大體可以包括戲劇社會學、戲劇哲學、戲劇心理學、戲劇技法學、戲劇形態(tài)學、劇場管理學、戲劇文獻學、戲劇教育學及戲劇史學等許多門類,可以把戲劇本身及與戲劇有關的一切問題都納入研究范圍。狹義的戲劇學把戲劇藝術規(guī)律的研究引向深入;廣義的戲劇學則極大地拓展了研究的視野。該書成就顯著,研究和追溯了我國古代各個歷史時期的歷史,并提出了自己獨特的觀點。該書曾獲首屆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和首屆文化部直屬藝術院校優(yōu)秀專業(yè)教材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