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當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國家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務員法總結《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實施以來的經驗,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對于規(guī)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jiān)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了宣傳、普及公務員法知識,促進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許安標、陳希文、陳斯喜、張桂龍、李洪雷、武增、黃微、黃海華、童衛(wèi)東等同志,編寫了這個讀本。這些同志參加了公務員法的立法工作。他們根據公務員制度的理論與實踐,按照立法原意,結合現(xiàn)實情況,對條文逐條作了說明解釋,還對每章的主要內容和需要把握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闡述。全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陳斯喜同志統(tǒng)稿,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同志審定。由于時間倉促,加上水平有限,疏漏乃至錯誤在所難免,懇請讀者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