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國家補償,是國家責任的一種。在我國,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有關立法規(guī)定,都遠遠落后于時代的發(fā)展,相應代價也極為慘痛。本文考察國內外國家補償法律制度的相關理論,借鑒私法賠償若干原理,結合我國國家補償實踐領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類型化研究為主軸,分析和探討我國國家補償的理論問題,并以此為基礎對我國國家補償立法和相關制度的完善稍作建言,期為國家補償問題的進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些許參考。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內容為“國家補償的基本理論”。本章主要探討國家補償的基本觀念、理論基礎以及憲法基礎和依據?;居^念部分主要界定國家補償的概念,并對國家補償的性質、特征和功能進行討論,進一步將國家補償劃分為三種基本類型:國家合法侵害補償、國家公務受益補償和國家衡平補償。在此基礎上。提出國家補償基本制度設計所必須關注和解決的三個前提問題:人的標準問題;損害補償請求權人的范圍問題和應予補償的損害程度問題。最后對國內外國家補償的歷史發(fā)展和現實立法與實踐作一簡介,為后文聯系實際進行研究預作鋪墊。在國家補償的基礎理論部分,在介紹和評述國內外幾種主要學說基礎上,進一步探討我國國家補償所應采取的基礎理論。認為:我國國家補償的基礎理論,不是單一的,而是復數多元的。在此基礎上,結合筆者對國家補償基本類型的劃分,指出國家合法侵害補償和國家公務受益補償的理論基礎應當是“特別犧牲理論”,而我國國家衡平補償的理論基礎應當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原則。在國家補償的憲法基礎和依據部分,闡述了外國和我國國家補償的憲法基礎和依據,指.出如能在我國憲法上進一步規(guī)定和確立下述原則,對我國國家補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必然影響深遠,這些原則包括:財產權的使用限制及補償原則、正當程序原則、人性尊嚴原則和公正補償原財。第二章為“國家補償的原因種類和成立要件”。國家補償的原因種類是我國國家補償研究最為薄弱的環(huán)節(jié)。本章主要按第一章對國家補償三種基本類型的劃分,提出各基本類型中引起國家補償的具體原因,并探討了國家補償原因的其他分類方法。鑒于我國至今尚未有一部對國家補償作出專門規(guī)定的法律,就要依據各個分散立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國家補償的有關法理,結合國家補償的三種基本類型,分別探討國家補償的成立要件。鑒于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目的是國家補償原因和國家補償構成要件的重要內容和組成部分,本章還結合美國、法國、日本等國的補償立法和實踐,探討了公共利益及公共利益目的(用途)的表現和認定。第三章為“國家補償的范圍”。本章結合國家補償的三種基本類型,詳細探討了國家補償的主體范圍、客體范圍、損害范圍和原因范圍。國家補償主體范圍論證了國家補償的基本結構。根據國家補償的三種基本類型詳細分析了導致國家補償權利人資格獲得的一般事由和例外事由。論述了國家作為補償義務人的原因。對立法時國家補償義務機關的方案設計提出并論證了四種方案。國家補償的客體部分分析了國家補償客體的構成要件,并從不利益的屬性出發(fā),對不利益作了分類,指出并不是每一類不利益都能成為國家補償的客體,對各類不利益能否成為國家補償客體,進行了詳細探討。損害的認定方法與認定結果直接關系到國家補償是否公平和合理。筆者結合民事侵權理論的利益說和組織說兩種基本學說,提出我國國家補償界定損害的學說應當是以組織說為原則,以利益說為例外,并進一步探討了國家補償的損害分類,以及對各類損害國家應否承擔補償責任的確定原則。國家補償原因范圍對引起國家補償責任的各類行為和事件進行了分析歸納和論證。第四章為“國家補償的方式”。本章從理論和實踐上對國家補償方式進行探討。國家補償的基本方式為金錢補償和恢復原狀,此外還有其他方式。我國實踐中采取的補償方式是多樣的,直接補償和間接補償方式在現實中均有體現。我國國家補償方式,應以金錢補償方式為原則,以恢復原狀等其他方式為例外。第五章為“國家補償標準和國家損害補償的計算”。鑒于國家衡平補償的標準,由補償義務機關依法根據社會公平正義原則裁量決定,本章主要研究的是國家合法侵害補償和國家公務受益補償的標準。在分析外國國家補償標準和我國現有國家補償立法標準的基礎上,提出我國國家補償應當采取的標準為正當補償或者說公正補償。具體貫徹時,一般應當堅持:以“全額補償”為原則;補償應當以公平市場價格為基準;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適當補償”原則的適用可能。損害補償的計算兼具事實、法律問題兩種性質。損害的構成因素可以分為普通因素與特別因素。損害的計算方式也相應地分為客觀和主觀兩種不同的計算方式。同一損害事實,因計算方式不同,損害大小可能隨之而異。我國應區(qū)分不同國家補償基本類型,分別采取客觀和主觀不同的計算方式。當然,通常應以采取客觀計算方式為原則。第六章為“國家補償程序和國家補償訴訟”。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國家補償程序違法問題較為突出,應當盡快健全和完善以聽證和聽證會制度為核心的國家補償程序,并將損害評估市場化作為國家補償程序的關鍵一環(huán)。對受害者的補償機制,很重要的一環(huán)是受害人(或其他相關人)起訴的權利保障和激勵機制。我國國家補償訴訟立法最突出的問題是缺乏補償訴訟救濟的明確法律依據,應盡快健全有關國家補償的訴訟救濟立法,有力維護和保障當事人正當權益。同時,為防止補償義務主體違法給付補償侵害,公共利益,具體說一是不應該補償的而給付補償,二是應當少給付補償的而多給付補償,必須在建立我國公益補償訴訟制度時,將其適用范圍涵蓋違法給付補償損害公共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