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黑格爾主義法是19世紀末至20世紀上半葉在歐洲和美國流行的以新黑格爾主義為哲學基礎,以繼承和發(fā)展黑格爾哲學、法學思想為基本特征的法學派別。其法學理論多蘊涵于哲學、倫理學、國家學說中,具有濃厚的抽象性。新黑格爾主義法學將黑格爾的國家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的政治法律觀點發(fā)揮到極致,宣揚民族主義、種族主義、國家主義;認為國家和法是自由和理性的體現(xiàn);把法律理念看成是支配一切法律現(xiàn)象的基本準則。新黑格爾主義法學雖然在法學理念、法律與文明、法學方法論上有自己獨到的見解,但其濃厚的主觀唯心主義和國家至上主義傾問使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被法西斯專政所利用,在戰(zhàn)后很快沒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