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經濟學證明,現實經濟中最重要的約束不是生產費用,而是交易費用。所以,尋求一種節(jié)省交易費用的制度安排是至關重要的。筆者認為,有限理性是交易費用存在的原因,交易費用主要是心智成本。所以,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探討一種給宅收益下心智成本最小化的制度和秩序,或者是一種擴展個人理性均制度和秩序。 車經濟學研究中,有限理性與秩序問題是兩個不同的領域。經濟學家把秩序看成是行動的"副產品"。新制度經濟學批判了新古典完全理性假設,并用有限理性解釋制度、契約的存在。哈耶克從理性的無知出發(fā)說明市場自發(fā)秩序和擴展秩序可以彌補理性不足。從新古典經濟學的"最大化一行為"經過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一行為"到實驗經濟學的環(huán)境一制度一行為,經濟學越來越接近人類的實際行為。但是,在經濟學家解釋行為的變量中疏忽了經濟主體的微觀機制--認知心理過程。制度是經過行為主體心智結構或心智模式的"過濾"來作用于行為的。 正如西蒙所言,經濟學的傳統是研究選擇行為的結果特征,不研究選擇的過程特征。而事實上,選擇過程的特性對選擇結果的特性有很大的影響。因此,經濟學需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借鑒心理學、社會學和腦神經科學等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本書試圖在新制度經濟學的框架下"嫁接"行為經濟學和實驗經濟學的成果,建立以有限理性和心智成本范式為核心論證經濟秩序的理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