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意義上說,行政法學的基本理論主要是行政行為的理論。因為行政法的任務是規(guī)制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以保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本書第一次對行政法學中的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依職權行政行為與依聲請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與裁量行政行為、行政作為與行政不作為、要式行政行為與不要式行政行為、主行政行為與從行政行為、授益行政行為與負擔行政行為、可訴行政行為與不可訴行政行為、中間行政行為與最終行政行為、終局行政行為與非終局行政行為、無條件行政行為與附條件行政行為、實力行政行為與意思行政行為、單一行政行為與共同行政行為、對人行政行為與對物行政行為、實體行政行為與程序行政行為、合法行政行為與違法行政行為、有效行政行為與無效行政行為、行政法律行為與行政事實行為、基礎行政行為與執(zhí)行行政行為、原本行政行為與重復行政行為等21對范疇進行了系統(tǒng)而深入的研究,挖掘了每一對范疇的起源、變遷、理論與法律基礎、基本內容、在實踐中的具體應用、各范疇間的相互關系等基本理論問題,是一本行政法學基礎理論方面的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