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魅力在于她是一個開放的體系,民法的精髓在于她是自由的舞臺?,F代社會生活豐富而多彩,體現在民法上就是當事人自由約定的新合同種類不斷的涌現。從某種程度上講,一個國家的經濟發(fā)展水平是與新全同種類的原創(chuàng)性或者是繼受速度成正比的;而判斷一個國家的民法典的是否新穎,合同分則中的新合同種類是一個重要的指標。本書選擇現代的社會中應用很廣,但在我國還未成為典型合同的“承攬運送合同”、“特許經營合同”、“保理合同”和“信用卡合同”、作為研究對象,在系統參考世界各國最新民商法典的立法動態(tài),以及有關最新國際公約和慣例的基礎上,對上述四種合同做了深入的研究。作者一方面希望能夠為實務界的人士提供一定的幫助,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夠為我國未來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充分的參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