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所收魏晉南北朝墓志,起三國之始,迄楊隋之末(220-618),皆趙萬里《漢魏南北朝墓志集釋》(科學出版社,1956年)及趙超《漢魏南北朝墓志匯編》(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兩書所未收者。趙萬里書出版太早,五十年代以后新出墓志未能收入;趙超書所收墓志截止1986年,且不收隋志。本書所收隋代墓志,皆趙萬里所未及得見,主要是五十年代至2003年底發(fā)表者;其余墓志,為1986年后至2003年12月間初次公開發(fā)表,間有早已發(fā)表而為趙超漏收者。雖出土及發(fā)表前后不一,亦統冠以“新出魏晉南北朝墓志”之名。高昌墓志,因比較特殊,且侯燦《吐魯番出土磚志集注》(巴蜀書社,2003年)整理完備,故本書不再收入。二、全書分為魏晉十六國南朝、北魏、東魏北齊、西魏北周、隋五部分,每一部分按照志主下葬日期先后為序排列。同墓出土或同一家族墓地出土之親屬,因下葬時間不同,夫妻父子前后隔異,皆一一注明,參互表見。三、墓志錄文采用標準簡化字,墓志中的異體、別體改為通行正字。為保持墓志形制的原貌,錄文依據拓片圖版,在志蓋和志石每行末字后加“/”,以示原拓行款,原墓志中的空格均予以保留。少量墓志由于未見拓片圖版,無法確知其行款,亦于疏證中說明。志石殘泐,無法辨識者,在知所殘字數時,以“□”表示;在不知所殘字數時,以“■”表示。字跡模糊無法確認的,字外加方框,如“贈[原]州”。四、墓志先列錄文,后附疏證。疏證意在注明拓片圖版和參考錄文的出處,介紹現有研究成果,并對墓志所涉史事作簡單的考證和說明。五、本書所收墓志除期刊發(fā)表之外,多集中收錄于一些石刻匯編類書籍中。這些書籍的詳細出版信息,見參考書目,疏證中直接引用,不再一一注明。有個別墓志因拓片圖版過于模糊,無法辨識;還有少量墓志已知出土但尚未公開發(fā)表拓片圖版或參考錄文的,特附存目以備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