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閱讀該書,《邊疆的法律:對清代治邊法制的歷史考察》共有三特點:首先,是作者視野開闊。作者寫清代而又不像現(xiàn)有的論著那樣局限于清代,而是從歷代對邊疆的認識,對邊疆治理的高度出發(fā),從宏觀上把握清代邊疆法制,以清代中央政府對邊疆民族地區(qū)的立法、司法為中心,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對清朝后期邊疆民族立法、司法對民族關系的影響,進行歷史的、立體的綜合考察,這需要有相當的認識能力和對整個中國邊疆法律史的駕馭能力。在該書中,作者注重從整個中國治邊史的角度出發(fā),將清代的邊疆法制和民族關系的研究置于一個大的歷史背景之下;注重將整個清代全局性的治邊思想、治邊政策與局部、區(qū)域的法律治理結合起來;注重從南北邊疆地區(qū)文化類型的角度出發(fā),對清朝在南方和北方的法律調整模式進行比較研究;注重從法理學的角度出發(fā),結合中西方制度史上的差異以及現(xiàn)代民族政治理論,進行綜合性的研究。除對清朝的邊疆法制進行立法層面的研究之外,作者還更加注重對清代邊疆法制進行司法層面的研究,關于清朝的司法制度,雖然一些學者做過相關研究,但是更多的是對漢文化地區(qū)的研究,結合清代邊疆民族地區(qū)的社會生活狀況,對邊疆民族地區(qū)的司法進行研究卻甚為少見,作者寫作的著力之處也恰好彌補了相關研究的不足。其次,作者努力在學科交叉上下功夫。關于中國古代法律史的研究的方法問題,據我所知,近年來中國法律史學會的幾次年會都著重討論過法律史學的研究方法問題,對于方法論上的創(chuàng)新,往往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這說明關于法律史研究的方法問題,目前為中國法律史學界所關注。言及方法創(chuàng)新,無論怎樣,學科之間的交叉始終是必要的,從根本上講,法律史學本身就具肓很強的學科交叉性質,作為一門法學學科,它與民族學、歷史學、社會學都存在著密切的聯(lián)系。盡管中國古代法律極為發(fā)達,在形式上往往已經高度法典化,即使如此,我們仍然應當把它作為一種“活的法律”,而不應當就其制度而言制度。該書以清代治邊法律為研究對象,聯(lián)系到中國歷代治邊法制,注重史料與史論的結合運用、歷史敘述與文化解釋相結合;注重對史料的收集、整理、解釋以及在弄清歷史原貌的情況下,尋找它的規(guī)律和經驗、教訓;注重采用比較與綜合相結合的方法,這包括宏觀與微觀兩個層面相結合,從整個封建社會后期的邊疆民族法制出發(fā),對清代的邊疆民族關系的法律調整進行比較研究,弄清它在整個整個封建社會后期的特點地位和作用,以及它在這一較長歷史時期的發(fā)展變化以及內部聯(lián)系;注重對清代前期和后期的邊疆法制變化情況進行比較研究;注重整體與局部的關系,對整個清代在這一問題上的不同地區(qū)的情況進行比較研究;注重將法理學的概念和思考方法與歷史學的研究方法結合起來進行研究。在研究徑路上力圖充分運用上述方法,把對清朝邊疆法制的研究置于對民族關系研究的背景之下,把對清代的民族關系研究置于對清代法制研究的視角之下,體現(xiàn)出學科的交叉性質,從而得出較為合理的結論。再次,該書除在方法上表現(xiàn)出作者的新思路之外,我認為還有許多富有新意之處,在此列舉一二:第一,通過對中國古代民族關系和邊疆法制兩個方面的綜合研究,提出了有助于加深對二者關系認識的“文化邊疆”概念。第二,作者對清代邊疆法制的有關論述也有一定創(chuàng)新。作者把注意力集中到清代邊疆的法制對于由于清代人口激增而引發(fā)的大量人口向邊疆地區(qū)流動這一基本事實,引起的整個國家出現(xiàn)的“制度供給不足”的現(xiàn)象對邊疆地區(qū)法律制度、民族關系的影響給予了關注。認為清代邊疆人口激增,不僅促使清政府加強了對邊疆的國家法律控制,而且還突現(xiàn)了習慣法在清代邊疆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時也在客觀上加強了邊疆與內地的一體化進程,為邊疆法制的近代化奠定了深厚的歷史基礎。該書通過這一研究進一步突出了清代邊疆法制在我國民族政治史和法制史上的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