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為社會生活之規(guī)范,因此近年來,臺灣地區(qū)法學界積極倡導實例之演習,俾將學理與事實配合,融會貫通,而期學以致用。同時,亦加強法律人的思考能力,達到舉一反三之效果。余有鑒于此,特著手編著本書,以實例為基礎,提出問題,逐一加以解說,俾闡釋保險法之各個基本觀念與制度。進而對學理上及實務上爭議之問題,就正反二說,加以比較,增補注引,附以私見,評其得失,俾資讀者探求本源,比較參證之助。本書實例之次序,大致按“保險法典”之編制,并與傳統(tǒng)之保險法教科書相互配合。又本書所引用法律條文,其簡語悉以各該法律之首字代之,如(六四I),系指“臺灣地區(qū)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余者類推。至于本書中,提及臺灣地區(qū)現行“保險法”時,均無“本法”二字簡稱之。茲為便利讀者,特于本書末,編列“最高法院”判決、“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對于“保險法”決議之全文,及近來,“司法院民事廳”與“高等法院”座談會之法律問題研討意見等,以供參考之用,并于文后錄歷屆司法官及律師之試題,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