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承烈,遼寧省瓦房店市人,1944年1月生,1966年畢業(yè)于原北京政法學院政法系?,F任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副主任,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委員等職。曾長期從事司法審判工作,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基層法院副院長等職。1982年開始從事法學教育。主要:《民法概論》、《繼承法新論》、《破產法要論》、《專利法與商標法》、《民法專題研究》等九部。并先后在《中國法學》、《法學評論》、《學習探索》、《學術交流》、《光明日報》等學術理論報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數十篇?!叭茪w責原則”的學術主張受到民法學界的關注,并在國內外具有廣泛的影響。曾多次獲省市教學科研獎,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