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民法總論》教科書,是我數(shù)年教學與研究工作的總結。民法理論博大精深,民法總論的理論則更為深邃,難以駕馭,我只能管中窺豹,盡自己綿薄之力,將所理解的民法總論,展示給讀者?!睹穹傉摗房偟闹笇枷胧且悦穹ǖ恼w理念為論述的重點,試圖構筑一個通俗易懂、結構嚴謹、體系合理、內容完整的民法總論體系,以便使讀者能夠形成一個具有內在聯(lián)系的民法總論體系觀念。這是本書的出發(fā)點,也是終極的目標。但是否做到,只有諸位讀者來作出評判。民法理論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羅馬法,中世紀的注釋法學派對羅馬私法的研究為近代民法理論的形成奠定了基礎。近代德國全面繼受了羅馬法,德國法學家以嚴謹?shù)乃季S創(chuàng)設了民法的基本制度和理論,形成了概念準確、體系完整、邏輯嚴密的民法理論。我國古代社會長期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商品經濟極不發(fā)達。儒家的倫常禮教成為人們的行為規(guī)范,道德規(guī)范調整人們之間的關系。家族是人們生活的中心,個人并沒有獨立存在的價值,不具有獨立的人格,不能基于自己的意思獨立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而只能基于人們在社會中的身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我國未能形成市民社會,缺乏民法產生的社會、經濟以及思想條件。因此,我國在清朝末年之前一直未能產生民法。從清末民初以來,我國法律制度全面繼受了西方近代法律,民法制度與理論也繼承和發(fā)展了德國民法制度與理論,從立法上,自我國清朝末年起到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民法典均受到《德國民法典》的影響。在20世紀上半葉,我國學者對民法理論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研究,特別是在中華民國時期,民法學者對民法典中涉及的一些重大問題展開了深入的研究和討論,為當時民法典的編纂以及中國民法制度和理論的發(fā)展奠定了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我國的民事立法也間接受到《德國民法典》的影響。我國民法理論發(fā)展的一個分界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頒布,此前,我國民法理論所使用的概念和術語均屬于傳統(tǒng)民法的概念和術語。此后,我國民法理論在傳統(tǒng)民法的基本理論之外創(chuàng)設了一些新的概念和術語。隨著我國民法理論研究水平的提升,學者們逐步認識到這些概念和術語的缺陷和不足,這是我國民法制度和理論今后發(fā)展的一個重大問題。本書的宗旨是力圖恢復傳統(tǒng)民法理論的內容,展示傳統(tǒng)民法的概念、術語、體系,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民法的理論和實踐,闡述民法總論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