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認為,人類的精神生命是詮釋學的深層核心概念。解讀海德格爾的前理解、伽達默爾的前見概念,不可不看到其內在所有的倫理要素。本書為國內第一部全面論述詮釋學與倫理學關系的開拓性著作。生命中的倫理作為詮釋學問的基礎因素,有著怎樣的詮釋力量?換言之,它為什么可以成為詮釋學的基礎性因素?我們又拿什么來詮釋倫理呢?倫理本身不可能為詮釋自身的因素,因為這不同于部分與整體之間的詮釋學循環(huán),如果以倫理自身詮釋倫理,并沒有對自身提供合法性存在的依據。對于倫理的詮釋,只能到人類存在的諸因素中,比倫理更為根本的因素中去尋找,就思想史可找到的范例而言,這就是人的自然生命,或本然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