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旨在分析會計信息產權的前因和后果,為現(xiàn)存的會計信息披露狀況提供一種合理的注解。因此,本書的基本性質將可能是“述而不作”①。所謂“述”,指闡述與解釋業(yè)已存在的某些論點;所謂“作”,指有所突破與創(chuàng)新。當然,在“述”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夾雜有作者本人的一些粗淺觀點和認識,但本書的主要目的仍是立足于對已經形成的若干結論進行解釋或者重新進行解讀,發(fā)掘研究對象本就存在、但長期以來被忽略的內涵。在這個意義上,作者力圖在研究問題的視角方面形成一種突破,力圖有所創(chuàng)新。本書研究主要采納“交易費用一產權”范式,博弈論分析貫穿本書的各個章節(jié)。為了論述相對透徹,避免前后參照時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本書某些章節(jié)的論述進行了必要的重復。我認為,必要的重復是為了更好地說明問題。本書屬于跨學科研究,由于作者對“交易費用—產權”學派的理淪脈絡和主要精神還不能夠進行準確的把握,所以難免偏頗。此外,書中也可能出現(xiàn)對會計學理論本身理解上的偏差,以及利用經濟學理淪研究會計學問題時結合不夠緊密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