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說明本書為21世紀經濟管理類法律應用簡明教材民商法系列之一。本書主要適用對象為高校經濟管理專業(yè)本科學生以及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各類企業(yè)、公司中非法律專業(yè)人員,幫助其了解和掌握民商法的基本理論和司法實踐。全書共四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知識產權法”,這與一般的教材編寫體例并不完全一致。其主要目的就是適應非法律專業(yè)人員的需要。我們認為這種編寫體例有兩個好處:一是避免重復,節(jié)省篇幅。例如:按照一般的民法體例闡述,擔保法中的保證與定金部分放在債的擔保部分,而其他三種擔保方式則以擔保物權的行使進行論述。這樣往往需要在擔保法部分重新闡述保證與定金的內容,擔保特點也需要在兩個部分分別闡述,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復。二是有利查找。對于非法律專業(yè)人員來說,使用這種教材時,更多的愿望在于把握現(xiàn)行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內容,并在遇到問題時,能夠迅速尋找相關內容。這種以立法為標準編排教材的體例有利于非專業(yè)人士查找。同時在教材編寫時,仍然充分考慮一般民法的正常體例。所以在編排時首先學習民法通則,其次是合同法,再次是擔保法,最后是知識產權法的內容。這樣就有一個循序漸進,即從基礎到專業(yè)的過程。??? 另外這本教材的特點還在于:第一,言簡意賅。教材的這四個部分中的每個部分都可以寫上幾十萬字,考慮到讀者需求,故一些純粹理論的內容或者去掉,或者略寫。如基本原則、歷史發(fā)展等內容都只是幾句話帶過,在對某個問題的理論探討時,也只是提到有哪幾種學說,同時告知通說的內容,而不一一介紹各種學說的具體內容。某些內容能夠合并時都盡量合并。如“合同法”部分的合同效力的內容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復,則只在民事法律行為部分闡述,在合同法部分不再闡述。這樣使得讀者在了解制度的概貌前提下節(jié)省時間。不過在寫作中,對于制度的發(fā)生原因仍有交代,使得讀者仍能“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第二,尊重實踐。法律是一門應用性學科,故在撰寫教材時,非常注重目前的司法實踐,凡是在具體問題上涉及當前的法律規(guī)定時,一定充分考慮目前司法實踐的做法,而并非只在理論上進行探討。第三,跟蹤最新立法。在撰寫本書時,很多立法都進行了修改,如知識產權法的所有各個部門法都進行了修改,在撰寫時,嚴格按照最新立法進行闡述。避免誤導讀者。??? 希望上述的嘗試是有益的。當然,由于學識有限,錯誤難免,希望各位讀者指正,筆者不勝感謝。此處提供本人的聯(lián)系方式(電子信箱:tsgul8@mail.ruc.edu.cn),若有疑問,定當答復。本書在撰寫過程中,王中梅、鄭曉輝幫助收集了一些材料。另外鄭小敏、俞里江、張俊巖、林鴻朝等幫助校對了書稿,在此特表感謝。編著者200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