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大陸法系法制的主要代表之一,德國法律制度對近現代世界諸多國家的法律制度有著重大而深刻的影響。中國清末民初法律改制的基本取向,即以大陸法系法制,其中尤其是德國法律制度為模式。所以,現代中國法律制度,從一開始就以大陸法系法制為定式,并且在很多方面頗受德國法影響。近些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對外交流的不斷發(fā)展,中德兩國之間在各個領域的聯系與交流也日益頻繁、普遍和深入。特別是在法律領域,中德兩國之間通過“法治國家對話”的途徑,在政府層面展開了積極和富有成效的法律交流活動。與此同時,中德法律者在法學領域也進行著越來越廣泛深入的對話和交流,從而改變了我國改革開放后相當時間內法學界不自覺地偏聽英美法的局面,使當代歐洲大陸法制的先進法制技術、制度和思維方式越來越多地傳遞到我國。這種變化無疑會使我國法制現代化建設獲取兼聽之明。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中國政法大學德國法研究中心于2001年10月8――9日在北京中德科學中心成功舉辦了“中德法學學術研討會”,這是該研究中心成立后舉辦的第一次大型國際學術研討會。來自德國的7名專家學者和北京法學界數十名專家學者及學術界人士近200人濟濟一堂,在人權、人法、法律史、債法、物權法、刑法及行政法等諸多領域廣泛而熱烈地進行了學術觀點的交流與探討。本書收集了來自德國的7名專家學者和北京法學界數十名專家學者及學術界人士近200人,于2001年10月8-9日在北京舉辦的“中德法學學術研討會”上提交的關于人權、人法、法律史、債法、物權法、刑法及行政法等諸多領域的學術論文。該書既可酬學界同仁厚望,亦當有所裨益于學界的進一步研究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