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分三編十章。第一編列寧法律思想的形成:第一章歷史唯物主義法律觀的確立,第二章早期國家觀與對沙皇俄國立法和司法的批判,第三章政治自由、民主立憲和無產階級專政,第二編為從俄國第一次民主革命到十月革命期間列寧法律思想的新發(fā)展。包括第四章1905年革命時期的法律思想,第五章在斯托雷平反動年代和布爾什維克形成獨立政黨時期的法律思想,第六章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前夕至俄國第二次民主革命時期的法律思想,第七章準備和實現十月社會主義革命時期的法律思想,第三編為十月革命勝利后列寧在領導俄國人民建立和鞏固社會主義國家政權斗爭中,對馬克思主義無產階級專政和法律思想的貢獻。包括第八章進一步捍衛(wèi)和發(fā)展無產階級專政學說,第九章提出和論證民族國家理論及社會主義國家處理國際關系的原則,第十章社會主義法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