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書以人的主體實踐為基礎來探求文化的本質。認為文化是存在和灌注于人能動地改造和適應自然。社會和人自身的對象性活動、方式和結果中的普遍而恒定的集體意向。這種集體意向的終極目標是自由,因此,自由乃是文化的靈魂、文化的本體、文化的“太極”。該書以人的本體規(guī)定圓點來釋文化各領域的形成及其統(tǒng)一性。認為科學文化、倫理文化、審美文化、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傳統(tǒng)文化、現代文化、未來文化諸文化領域的形成都市,乃是人的真、善、美、欲、群、信、時等本體規(guī)定向外發(fā)用的結果。因此,各文化領域雖然有其差異,但都統(tǒng)一于人的本體。該書以人的經驗和超驗二重本質的張力來揭示文化的存在方式和文化的基本矛盾。提出由于人的集體意向既存在于經驗的具象之中又蘊含于超驗的抽象形式之內,而符合恰具有經驗與超驗相統(tǒng)一的特征,它集中反映著文化本性,因此文化以符號方式存在。又提出由于人的經驗和超驗的二重本質,決定了文化內在地包含著“文化虛靈心境世界”和“文化現實物境世界”的基本矛盾。這一基本矛盾反映著人和文化發(fā)展的受動和能力、合規(guī)律性和合目的性、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實然和應然、命運和境界這些永恒矛盾及其復雜關系。因此,它也構成了文化哲學的基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