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orkin是當前西方法律哲學界炙手可熱的人物,其法律解釋方法不僅在法學界引起了熱烈且廣泛的討論及爭議,另一方面,作為一位實際關切民權的行動者及思想家,其自由主義的立場,還有他和John Rawls、Robert Nozick等人的對話或論辯,也使他涉足到政治哲學的領域,而同時成為政治哲學界所矚目的對象。不過,《法學方法論與德沃金》涉及Dworkin的部分,是限于其法律解釋學,也就是他所稱之為“作為完整性的法律”(law as integrity)或者“建構性的解釋” (constructive interpretation)的這種法學方法論或法律解釋策略之內涵、以及其所引發(fā)的爭議,期盼讓讀者在閱讀完《法學方法論與德沃金》之后,便能對Dworkin法學這一個部分的思想學說,有充分的了解。Dworkin的法律解釋學和其他的法學方法論一樣,最終都不免碰觸到哲學性的問題,例如語言哲學、倫理價值最終奠基的難題,而Dworkin也試圖對此提出其解決的方法。而對于Dworkin所提供的解答,筆者也將在本書中提出更深一層的反省與批判。如前所述,Dworkin作為一位學者,在過去超過四分之一個世紀中,的確是獲得了巨大的名聲;但是除了其擁護者之外,其法律解釋學也招致了眾多的批評與質疑,誠如由一位學者Regan所發(fā)出的疑問中,我們便可以了解這種奇異的現象:“太多人都已經嘗試著要去解釋Dworkin的種種觀點究竟哪里不對?真的!太多人了!只要讀過諸多批評家之意見的人大概都應該會驚奇地問道:為什么Dworkin的這些被廣大的人所拒斥的觀點會獲得這么大的矚目”。而若要筆者以一言以蔽之的方式來回答Regan上述的問題,則筆者的回答將是如下:Dworkin之所以引人矚目,乃是因為他再一次嘗試建立一個自亙古以來,不分法系、無數法律人永不死滅、也不愿意放棄的美夢,就是讓法律成為一個“封閉完美(無漏洞)的體系”,藉此,在排除掉法官個人武斷、造法之空間的情況下,法的安定性及民權可以得到完美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