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彝族史探》一書為昭通彝族社會的經濟和文化發(fā)展勾勒出了一個大體的輪廓。這個輪廓大體可分五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遠古時期,從原始社會時期,昭通智人已經在這片土地上生活繁衍,而從公元前六、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到公元前2100年左右,昭通已經進入原始社會,不少出土的石器和陶器和房屋基礎反映了當時的生產狀況生活狀況,說明農業(yè)和畜牧業(yè)已成為當時的兩種主要生產方式,人們已經形成村落群居,進入了父系氏族時期。第二個時期是上古時期即杜宇時期,這段時期是東周的春秋與戰(zhàn)國交替之際,約公元前400年左右,部落首領杜宇后裔分為六個部落,形成為彝族的六祖,其中糯、恒二部留在昭通一帶。這一時期的末期也就是東漢時期,在這段時間,在昭通本土創(chuàng)造了輝煌的朱提文化。第三段時期為中古時期,即從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東爨烏蠻時期到宋元時代的烏蒙時期,這段時期長達千年,這段時期都是屬于彝族部落統(tǒng)治時期。這段時期用烏蒙并列的部落有芒部(鎮(zhèn)雄)、烏撒(威寧)和悶畔(東川)。這段時期昭通的社會形態(tài)應屬于奴隸制社會,但在晚期,商業(yè)貿易有所發(fā)展。第四段時期是元明清時期,這段時期昭通彝族社發(fā)生了較大的變化,首先是在元代確立了土司制度,使昭通既歸屬中央政府的統(tǒng)治,又有很大程度的“地方自治”性質。而到了明代為了加強中央集權,便開始逐步推行“改土歸流”,但并未強制推行,而是要求土司承認自己是朝庭委派的流官,服從調遣。而到了清代雍正時期,鄂爾泰在昭通強制推行“改土歸流”,于是釀成了血腥的屠殺。但“改土歸流”后也給昭通的社會結構帶來了很大的變化。第五個時期即清末到民國時期,通過對龍云、盧漢一些重點的彝族人物的介紹,敘述了他們而對于昭通的發(fā)展,云南的發(fā)展所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特別是在抗日戰(zhàn)爭中的歷史功績和在解放戰(zhàn)爭末期舉行起義的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