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雷斯蒂安·馮·巴爾(CHRISTIAN VON BAR),1952年出生于漢諾威,先后就讀于弗賴堡大學、基爾大學和哥廷根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81年就任奧斯納布呂克大學法學院教授,1987年創(chuàng)建該校私法與國際法比較研究所并一直擔任所長至今。其著述等身,代表作有《社會生活一般義務》、《國際私法》和《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巴爾教授是歐洲當代最著名的私法學者之一,其所擔任主席的“歐洲民法典”研究項目是歐洲私法界最引人注目的研究項目。除了教學和研究所的工作外,他還擔任眾多兼職和客座職務。張新寶,1961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公安縣1984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1986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獲碩士學位(1987)(師從中國民法先生佟柔老師),1991年—1993年赴美國錫拉秋茲大學(雪城大學)進修美國侵權行為法,1997年畢業(y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法學博士學位。曾在日本東京大學和德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訪問研究。1986年就職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歷任《法學研究》編輯、副編審和編審(研究員),任國家法官學院和多所法學院兼職(客座)教授。第三屆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