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哲學”對中國人來說是一個陌生的字眼。這并不奇怪,很多西方人也不了解什么是基督教哲學,即使是基督徒也是如此;有些神學家雖然知道基督教哲學,但視之為陌路;還有不少哲學家對它有微詞。在我們這本談論基督教哲學與中國思想的論著之前,首先要交代三個問題:第一,“基督教哲學”的意義何在?第二,“基督教哲學”對于中國人來說有何意義?第三,我們將如何在中國實現“基督教哲學”的意義?第一節(jié)“基督教哲學”概念的意義什么是基督教哲學?可以從兩個角度回答這個問題:一個是歷史的角度,一個是理論的角度。我們先來看一看歷史上關于“基督教哲學”概念的爭論,在此基礎上再對這一概念的意義作一理論分析和概括。“基督教哲學”這一概念似乎是順理成章的,正如人們很少質疑“佛教哲學”、“伊斯蘭哲學”或“宗教哲學”等概念的合理性一樣。但是,精于概念梳理的西方哲學家從來就沒有放松過對“基督教哲學”是否可能這一問題的考查。從歷史上看,圍繞這一問題展開的爭論,比較大的計有三次:第一次發(fā)生在早期教父中間,第二次發(fā)生在本世紀初的新經院哲學家中間,第三次發(fā)生在英美分析哲學家中間。我們可以看一看,從這三次爭論中,我們能夠得出什么樣的結論。基督教誕生伊始,耶穌和他的使徒都強烈地反對猶太教的法師和文人以及希臘哲學家的理性驕傲和文化歧視。使徒保羅在雅典與哲學家辯論,他引用經文說:“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哥前1:18),他并警告信徒不要讓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著人間的遺傳和現世的哲學,就把你們擄去”(歌2:8)。大多數教父把保羅所反對的哲學理解為希臘人的哲學,他們針鋒相對地提倡“野蠻人的哲學”或基督教的哲學。但是,也有人從字面上理解經文,把希臘哲學等同于哲學一般,因而籠統(tǒng)地反對一切哲學。德爾圖良就是其中的代表。他有一句名言:“耶路撒冷與雅典能有什么關系呢?”前者代表基督教信仰和經文,后者代表希臘理性和哲學?;浇淌欠褚欢ㄒ凇耙啡隼渑c雅典”兩者之間作非此即彼的選擇?這是關系到基督教是否能夠擁有自身哲學的問題。直到奧古斯丁那里,這些問題才有了當時人們能夠普遍接受的答案,基督教哲學的合法性才被確定。奧古斯丁認為,信仰與理性思維之間并沒有矛盾,因為信仰屬于“思想”范疇,但并非所有思想都是信仰,信仰只是“用贊同的態(tài)度去思想”;反之,用懷疑、批判和反對的態(tài)度去思想,都不是信仰,而且是與信仰相矛盾的。除了相同和相反這兩種關系之外,理性與信仰還有第三種關系,那就是目標與路徑的關系。奧古斯丁把信仰所導致的理性知識叫做理解。他提出了一個著名口號:“信仰尋求理解”。這句話的意思并不是強調信仰的不足,并不是說沒有被理解的信仰只是剛剛起步的不成熟的信仰;奧古斯丁的意思是強調信仰對于理解的先在性。信仰之“尋求”有三個意思:第一,信仰是理解的出發(fā)點,第二,信仰是指導如何理解的方向,第三,信仰是達到正確理解的途徑。奧古斯丁本人對此的解釋是:“信仰尋找,理解找到,這就是為什么先知說:‘除非你們相信,你們將不會理解’。”奧古斯丁關于信仰與理解關系問題的論述為基督教哲學提供了神學上的依據,中世紀的基督教哲學家雖然在信仰與理解之間有不同程度的側重,但“信仰尋求理解”是他們的主調,從安瑟爾謨到阿奎那,莫不如此。